戶外噪聲在線監測系統解決方案
背景
隨著國家對噪聲污染日趨重視,新噪聲防治污染法于2022年6 月1日起施行。噪聲監測與治理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為了監督執法有依據,全國各地市環保系統及住建城管系統,將在不同功能區包括工廠和生活、交通、工地安裝通過法規強檢噪聲監測系統,為此專業的噪聲監測系統前景更為廣闊。在此背景下,我司開發了幾款環境噪聲在線監測系統。
相關的法規:
噪聲防治污染法-聲環境質量評價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噪聲監測和評價規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規劃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組織開展全國聲環境質量監測,推進監測自動化,統一發布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設置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噪聲敏感建筑物周邊等重點區域噪聲排放情況的調查、監測。
噪聲防治污染法-社會生活噪聲
第六十四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緊急情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噪聲防治污染法-工業噪聲
第三十七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噪聲排放、聲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
第三十八條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 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使用、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
(一)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或者未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
(二)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裝、使用、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
噪聲防治污染法-建筑噪聲
第四十一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應當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公布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并適時更新。
第四十二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
(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未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噪聲防治污染法-交通噪聲
第五十一條 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應當加強對公路、城市道路的維護和保養,保持減少振動、降低噪聲設施正常運行。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和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鐵路線路和鐵路機車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減少振動、降低噪聲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五十二條 民用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以及監測結果確定的民用航空器噪聲對機場周圍生活環境產生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設區域和限制建設區域,并實施控制。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未履行維護和保養義務,未保持減少振動、降低噪聲設施正常運行的;
(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三)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未采取措施防止、減輕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的;
(四)民用機場管理機構未按照國家規定對機場周圍民用航空器噪聲進行監測, 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或者監測結果未定期報送的。
聲環境質量標準
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 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 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 重影響的區域
4 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的區域,包括 4a 類、4b 類兩種類型。
4a 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 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 (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
4b 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依據GBT15190-2014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等效聲級限值要求(單位dBA)
相關的標準規范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HJ640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
HJ906 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定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性能符合:
HJ907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GB/T3785 1級 電聲學 聲級計
GB/T3241 電聲學 倍頻程和分數倍頻程濾波器
計量檢定規程:
JJG 1095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檢定規程
JJG 188 聲級計檢定規程
JJG 778 噪聲統計分析儀檢定規程
JJG 449 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檢定規程
GB/T3785《電聲學 聲級計》;
GB/T3785.1《電聲學 聲級計 規范》 對1級聲級計要求,依據HJ907-2017
GB/T3785.2《電聲學 聲級計 型式評價試驗》
GB/T3785.3《電聲學 聲級計 周期試驗》
HJ212-2017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907-2017 環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依據HJ660 環境信監測息傳輸技術規定, GB/T3785.1電聲學 聲級計 規范)
JJG1095-2014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檢定規程
產品介紹
ZS-2022A型戶外噪聲在線監測系統,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GB/T 3785.1-2010《電聲學 聲級計 第1 部分:規范》和國際標準IEC 61672-1:2013 對2 級X 類聲級計的要求。
功能特點
※測量范圍寬,功能強,穩定性好,帶有防風、防雨、防塵。
※應用廣泛,如適用于城市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噪聲污染源(如施工場地、廠
界、道路車輛等)在線監測,噪聲數據自動采集、傳輸,它具有全天候監測、無需人值守等特點。
※采用預極化背極駐極體電容傳聲器、先進的數字檢波技術,具有動態范圍
寬、性能穩定、無需量程轉換、操作簡便等優點。
※頻率范圍20 Hz~12.5 kHz
※量程范圍內均具有0.1 dB 的分辯力,并可完全消除讀數誤差。
ZS-2022A型戶外噪聲在線監測系統具有A 頻率計權、F 時間計權和S 時間計權,還具有自動校準功能,能測量噪聲時間計權壓級、最大時間計權聲級。
※可配備戶外LED大屏,測量數據實時展示在大屏上。
※4G無線傳輸模塊
※遠程查看數據,超標報警提醒功能
ZS-2022A型戶外噪聲在線監測系統還有配套的數據平臺
戶外噪聲在線監測系統應用場景